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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園, on the way


公園,on the way

◎許斐莉(旅遊作家)  版權所有

本文係為中國信託認養公園活動所寫,另有生態作家劉克襄及網路畫家彎彎共襄盛舉,活動網頁連結:

http://event.e21magicmedia.com.tw/ChinaTrust/Park/hiking/hiking-2.html 

 

任何旅人都渴求有那麼一座公園,在下一個轉角出現;在此站與彼站之間,在沒有盡頭的旅途中,供人撿拾一些異國情調,釋放些許莫名鄉愁。

 

理想的公園,必定要有充足的陽光與綠蔭,如陰與陽之交融平衡,讓旅人既可恣意享受日光照拂,又能隨時躲進樹蔭下聆聽蟬鳴,書寫寄給遠方的明信片。

 

理想的公園,總是幸福滿溢,有五彩繽紛的旋轉木馬,有飄散花香的溫柔微風;戀人親吻擁抱,孩童嬉戲奔跑,長者悠閒踱步,它讓旅人感受時光的悠遠沉靜,生起恰到好處的鄉愁,卻又不覺得寂寞太過。

 

理想的公園,必然需要各種生物活躍其間,或有群鴿飛舞爭食,或有彩蝶戲舞春風,小貓迷走花叢間,犬兒慵懶打盹……旅人至此便卸下心防,摘下面具,讓萍水相逢的動物們進行一場免費的癒療。

 

理想的公園,最忌樹立無聊政客塑像,不論是青銅、大理石或鍍金像,皆不受旅人青睞。旅人寧可期待下一個轉角處蹲踞或站立著表演者,以畢生的熱情與夢想,為你彈奏或詠唱一首歌曲。

 

理想的公園,不可或缺的是飄散著咖啡香的露天咖啡座,那樣的百分百異國情調,足以滿足旅人浪跡天涯、放逐一切、永不回頭的反社會情結;露天咖啡是個通行證,任何人皆可在此堂而皇之地酗咖啡因,正大光明地躲在太陽眼鏡後,冷眼旁觀別人與自己的人生。

 

天生的旅人,永遠在途上。公園,是旅人重拾幸福、感受心跳的地方;也是追憶過往、整理心緒的空間。Parkalways on the way,它是旅人的心靈驛站,永不乏人問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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午后


雨終於停了。

我為犬兒套上出門專用的胸套,在牠的鈴鐺清脆聲響中一起踏出父親的畫室後門。

一隻有著漂亮米色的黃金獵犬也跟主人出門放風,隔著小巷跟我家犬兒對望了一會兒,兩隻都沒有想要打架或走近相互嗅聞的意思,便被各自的主人帶開了。

母親臨時來電吩咐我跑個腿。我想,既然雨停了就散步過去吧!反正不過是三個站牌的距離。

我往黃昏市場的方向走去,小學生剛好放學,市集正要開始熱鬧,就連平日大排長龍的胡椒餅店也還沒半個客人上門,熱騰騰的胡椒餅躺在烤鍋上,我毫不猶豫地買了三個,就這麼邊走邊吃起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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幸福的方向


我們總是往錯的方向找尋幸福。

我們總是向親密的人吶喊;為什麼你不了解我?

我們總是失望地說,算了!不可能擁有幸福的。

然而,真的是這樣嗎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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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你去飛~關於我的主管們啊


by小猴子Andrew(本文經小猴子同意轉貼。感謝Andrew,好感動…)

 

小猴子的工作運有時候實在是有點坎坷

常常都遇到很特別的老闆

譬如說遇到喜歡擺闊裝名人的沒天良夫妻二人組

(老天有眼,這兩個傢伙現在已經從江湖上消失了,真的會有報應的,不要不信)

不然就是遇到騙子 ←這家公司也消失在地球上了

 

雖然如此

但是

小猴子很幸運的喔

常常都會遇到很好的主管

 

譬如說在之前的網路公司遇到我同學

在公關公司遇到又美麗又有智慧的IF

在前東家某大飯店遇到又美麗又有智慧的YOYO和課長

↑不這樣寫的話,我會死的很慘

再來就是遇到這一次的名記者名作家主管

↑當蘭也素集美麗與智慧於一身的美女啦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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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次幸福的機會


獻給我在S公司的同事們 

一直非常不擅於處理離別,到了笨拙的地步。

 

那或許是因為我知道自己是個多麼愛哭的人,又往往為自己的脆弱感到害羞的原因。

 

於是,當我決定今天是最後一個上班日時,便一直害怕著離別的場面原本希望可以偷偷落跑,若無其事地當一切都沒發生過,但實在是有點捨不得,最後還是很大嘴地跟自爆了要落跑的計劃。

 

昨晚入睡前我便這麼想著:該怎樣處理離別的場面呢?肯定是不能跟每個人擁抱的,絕對,絕對,不能哭

 

所幸今日工作依然讓我忙得團團轉,讓我得以在慌亂的節奏裡掩飾一些些自己的感傷和想哭的衝動。

 

下班時間到了,小猴子Andrew如常地跟我揮揮手,一派瀟灑地say bye bye。老闆走出來跟Jimmy講話,我躲進廁所,最後一次汙染了公司的馬桶。然後,我站在門口穿好鞋,輕喚還留在辦公室的同事,大家都笑著跟我道別。

 

這樣的離別場面,很好。

 

然而一切都在我拎著一大袋家當跳上公車,坐定,開始聽Andrew灌給我的「一次幸福的機會」mp3時,破了功。我閉上眼,將頭埋在掌心裡,就這麼從市區一路哭回內湖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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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重網路著作權,轉載、張貼都須經過原作者同意!


謝謝網友610的回應。

針對網路著作權的問題,我特別詢問了律師,得知我的觀念並沒有錯:網路作品除非作者註明歡迎轉載或引用,否則只要在未知會原創者的情況下擅自引用,即使標明了出處,都算是侵權行為。

過去我看過太多我的文章被一些莫名其妙的網站張貼,老實說,念在網友多半發自善意的情況下,加上我實在不喜歡動不動就發存證信函嚇人,從未有過具體行動。

但是台灣網友對網路著作權的觀念實在是太糟糕了!尊重原創者的概念,其實就是尊重我們自己,異地而處,沒有人希望自己的東西被人移花接木甚至全盤接收。不是嗎?

我就有記者朋友專門聘請律師幫他上網抓未經同意的轉載文,為此贏得不少賠償金額。坦白說,我不希望有一天我也必須這麼做。因此,我採取了一些保護自己的行為。因為,今天我不這麼做,以後會有更麻煩的情況得面對!

網路令人著迷之處就在於每個人都可以擁有自己的媒體,但我希望大家都能尊重原創精神。這世界已經夠亂了,請別再替自己或別人找麻煩吧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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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告!勿擅自引用我的作品!


最近發現有網友(在此辜隱其名),引用我在聯合報旅遊版發表過的文章「到道後溫泉尋找夏目漱石」一文(該文同時也張貼在本網站中),將之排列組合,成為自己的網路遊記作品。部分文章內容甚至是一字不漏地引用。

這位網友既未事先告知,也未載明出處,已經明顯觸犯網路著作權。我希望這名網友在我委請律師有所行動之前,能夠在即日(2006年月2日)起一週內將文章撤下,或是載明引用處;否則一週後我將採取法律行動。

很遺憾我必須這麼做。我在網路上的許多作品,都是經過我出國採訪,閱讀許多資料,做過許多查證之後的心血,任何人在未經我的同意下就任意引用,將原始文句重新組合,成為自己的遊記,都是不可原諒的行為。

請自愛自重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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